使用本机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:
开机后必须有专业人员看守,如发现有故障及时停机,销售厂家联系三包。
1. 机组运行前请加注足够的机油,循环水或防冻液。
2. 机组严禁低速磨合和低速下带负载,磨合在在额定功率的30%—50%左右,工作时转速不应低于1500转,频率不得低于50HZ,发电机严禁单项使用因注意三项平衡。
3. 机组在怠慢时严禁调节电压范围。
4. 机组停机前应卸去负荷,严禁带载停机及启动。
5. 发电机充磁时转速在中速以上状态下进行,直流电压应小于等于12V,必须是F1+接电池正极F2-接负极(无刷型停止状态进行)
6. 操作人员详细阅读使用维护说明书,发电机维护前断开所有电源,安装和接地遵照当地和国宝有关法规。如造成设备缺水,缺机油等事项,本公司不予三包。
7. 每次启动前必须检查水和机油。
8. 新机第一次换机油在50小时(磨合期),磨合期过后,在50小时左右更换机油(注:更换机油 时必须更换三滤)。